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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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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07

(一)规划概述
规划名称: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规划范围:集聚区总规划面积32.8km2,集聚区四至范围为:东起临海高等级公路(G228),南至二卯酉河,西至大丰干河,北至盐淮高速(S18)。
产业定位:集聚区规划发展科技农业、安全食品、装备制造和新材料产业,配套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
规划期限:规划期2022-2035年。
(二)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集聚区所在地区域为达标区,监测期间各监测点位氯化氢、氨、硫酸雾、硫化氢、氟化物、非甲烷总烃、氯气、TSP(日平均浓度每天监测24h)、二甲苯、甲苯、臭气浓度等各项浓度均能够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因此,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较好。。
(2)地表水:监测期间,周边水体中水温、pH、氨氮、TP、氟化物、粪大肠杆菌、LAS和硫酸盐均满足III类标准;氰化物、总汞、六价铬、镉、总砷、铅、硫化物均未检出;DO、COD、高锰酸盐指数、BOD5、TN、石油类不满足III类标准,但均满足IV类标准。
(3)地下水:各监测点pH、六价铬、铅、镉、汞、氰化物、氟化物、锌、镍、甲苯、二甲苯均能达到Ⅰ类标准要求,硫酸盐、氨氮、硝酸盐氮、总硬度、铜、铁、均能达到Ⅲ类标准要求,砷、钠、挥发酚、锰、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铝均能达到IⅤ类标准要求;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均能达到Ⅴ类标准要求。
(4)声环境:各噪声测点昼、夜间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园区声环境质量较好。
(5)土壤环境:监测期间区域各项监测指标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的相应标准。监测期间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总体较好。
(三)园区环境保护措施和对策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集聚区严格实现大气污染源头控制,加强废气污染排放控制,;强化集聚区环境监管,严控防护距离,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监管,对区内产生有机废气污染的企业进行治理,从源头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产生,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严格无组织工艺废气控制;强化建设施工扬尘污染的综合防治。
(2)水环境保护措施
确保集聚区区内所有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100%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杜绝直排河道的现象发生,保证区域水质安全。推进区内企业废水综合利用和节水工作,区内企业应大力发展和推广生产用水重复利用技术。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减少废水污染物排放。各企业针对自身废水特点,遵循分质处理的原则对厂内废水进行预处理后再排入污水管网,确保接管废水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3)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建立固体废物收集系统,将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加强工业固废的管理与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采用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方式进行处理,危险废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识别、交换和转移、储存、最终处置,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由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清运处置。
(4)地下水和土壤污染控制措施
从源头加强管理,降低污染物泄漏环境风险,加强废物堆场的防渗工作;设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监控系统,加强污染预警和监控,制定地下水污染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禁止开采地下水;控制农业污染源;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
(5)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加强企业噪声监管,完善绿化隔离带建设;加强交通噪声防治,采取合理减噪措施;加强施工噪声监管,引导企业绿色施工。
(四)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
根据大气环境预测结果可知,本次规划近期及远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年平均质量浓度和短期浓度叠加背景值后均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区域规划环境影响可以接受。因此,区域规划实施后,规划方案实施具备可行性。
(2)水环境影响预测结果
正常排放情况下,集聚区排水不会影响大丰干河及其下游区域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要求。在事故条件下,污水直接排放会导致汇入口下游一定范围内COD、氨氮和总磷的水质发生改变,对大丰干河水质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3)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结果
根据地下水环境预测结果可知,若集聚区内污水在无防渗条件的情况下渗,由以上计算结果可知,20年内地下水污染物在泄漏点下游的200m范围内。因此,集聚区企业生产区、污水处理站等易发生泄漏的场所地面在严格按照相关防渗技术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并按要求设置集排水设施后,对周围地下水造成的影响程度较小。
(4)噪声影响预测结果
根据声环境预测结果可知,规划远期在道路旁无任何声阻碍物(如绿化带)的情况下,南港路在道路两侧25m、40m处的昼间、夜间噪声值均达4a类、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次干道1号路在道路两侧25m处的昼间噪声值分别可达4a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而25m处的夜间噪声值交通噪声均存在一定程度超标。通过绿化隔离带的建设,可以有效控制噪声,确保昼、夜间道路两侧噪声满足相应的声功能区划要求。
(5)土壤环境影响预测
根据土壤环境预测结果可知,集聚区运行10年至30年后,氟化物排放累计值远低于环境背景值,故可知集聚区运行过程中大气沉降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根据环境风险预测结果可知,集聚区可能发生的事故包括物料泄漏,易燃易爆物料泄漏引发火灾爆炸及伴生/次生事故,企业或集聚区污染治理设施故障,运输过程交通事故导致的物料泄漏等情景。针对上述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分析预测结果表明,在企业、集聚区严格按照环境风险管理要求,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准备后,规划实施伴随的环境风险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故对周围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五)初步结论
区域环境质量具有一定的环境承载力,规划配套基础设施完善,能够满足集聚区的开发建设需求,规划实施对区域环境产生的影响有限。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在严格落实规划及本次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规划优化调整建议等的基础上,集聚区规划实施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发展规划(2022-2035年)依据本轮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规划的实施将会对周边环境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为使规划实施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特此公告征询可能受到园区发展影响的区内及周边地区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对《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征询内容如下:
(1)公众对该规划的主要态度,持赞同或反对的意见(如反对请简要说明理由);
(2)认为规划实施所在地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
(3)规划实施对当地经济是否有促进作用、开发布局是否合理等;
(4)规划主要的环境影响及希望以何种方式减缓规划产生的环境影响;
(5)其他建议和要求等。提出意见的公众请留姓名、详细联系方式。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填写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单位指定的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提出关于该规划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收到相关的反馈信息。
(八)规划环评委托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委托单位名称: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主任
联系电话:0515-83755666
E-mail:1425338217@qq.com
(九)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中国·金沙集团1862成色科技有限公司-企业百科
联系人:许工
联系电话:025-68568039
联系邮箱:xuz@nuep.com.cn
(十)公示时间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JHJa3IQIRXTkaLQXhnegcw

提取码:t3ef

附件:

公众参与意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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